怀化通报8起行政监管执法领域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清风行动”,扎实开展行政监管执法领域纪律作风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作风,现将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洪江区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福元利用职务便利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财物问题。2016年至2021年,黄福元在担任洪江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单位经费紧张以及开展舞龙、篮球赛等活动赞助费名义,向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财物共计74.3万元。黄福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洪江市公安局塘湾派出所原副所长郭胜违规收缴罚款问题。2022年1月至8月,郭胜在主持塘湾派出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没有给当事人开具任何票据的情况下,以罚款的名义向多家个体工商户及群众共计违规收取2.49万元。2023年2月,郭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警务技术四级主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原股长吴煜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应当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问题。2022年9月27日,吴煜以个人名义在沅陵镇某餐馆邀请朋友聚餐。次日,吴煜电话联系其管理和服务对象沅陵县某药房办公室负责人蔡某,要求为其支付在该餐馆所欠的两笔餐饮费。9月29日,蔡某支付该两笔餐饮费共计5688元。2023年5月,吴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市场监管系统,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8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财物,有的在监管执法中任性处罚,有的作风不正、吃拿卡要,有的不作为乱作为,有的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执法,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损害清廉高效的服务环境,必须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以案为鉴,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做到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规范用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清风行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监管执法,强化行政监管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以更高行政执法水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执法,坚持查案开路,从严从实推进行政监管执法领域纪律作风问题集中整治,深挖行政监管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对执法不规范、作风不严实、行权不廉洁等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为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