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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附全文)

发布时间:2024-05-31 10:19

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湖南出台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

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2024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的通知》(以下简称“二十条”),围绕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做好“十个统筹”、实施“八大行动”等重点任务,全面优化项目设置、指标体系、评价机制等,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抓落实”的明确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是“二十条”的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持续打造‘三个高地’、做好科技创新这篇大文章、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增强文化软实力”等工作,在“二十条”中作为重点突出、直接激励。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贯穿了“二十条”。除在第一条单列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激励外,“二十条”还对加快产业发展、推动“两化融合”、加快推动“两新”“两重”、财源建设、“五好”园区建设等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奖励机制。

针对省内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二十条”在指标设置上统筹考虑了共性指标、功能性指标、特色性指标,比如,长株潭地区重点考核提升核心增长极作用和一体化成效,湘南地区则聚焦打造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区”,湘西地区更注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同时,根据各地的发展主攻方向,还设置了建设怀化陆海新通道、打造长沙研发中心城市等“个性化”指标。

“二十条”还将激励项目由去年的46项精简到20项,牵头单位由26个调整为12个,并选取统计或相关主管部门直接采集的客观数据作为评价标准,统筹考虑总量、增量、比率进行“无扰”评价,不增加基层报送材料和迎接检查的负担,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24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4〕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抓落实”的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好“十个统筹”,实施“八大行动”,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形成大抓落实浓厚氛围,推动全年重点任务更快更好落实,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省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对实施产业培塑行动,加快建设“4×4”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重点产业倍增计划”、推进以“十大产业项目”为标志的产业投资、培育主导产业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对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稳定工业经济增长、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稳定工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重点项目建设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试点安排中予以奖励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对推动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两业共融”,加快实施“智赋万企”行动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试点安排中予以奖励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抓好粮食生产、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项目安排中予以奖励支持。(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六、对增强文化软实力,以文化人、以文创业、以文兴乡、以文塑旅,发展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项目安排中予以奖励支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对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实施创新提升行动,推进标志性工程提速、平台能级提档、科研攻关提能、人才支撑提质、成果转化提效、创新生态提优以及“十大技术攻关项目”“湘智兴湘”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八、对推动“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激发需求行动,促消费成效明显的市州,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九、对高质量做好“两重”(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各项工作,推动“十大基础设施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扩投资成效明显的市州,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对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推进稳外贸、稳外资、稳外经、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非经贸合作以及“湘商回归”“校友回湘”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试点安排中予以奖励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十一、对实施改革攻坚行动、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对推进“五好”园区建设、深化园区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成效明显的园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三、对推进财源建设提质攻坚、实施财源建设“六大工程”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十四、对实施主体强身行动,推动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创新创造、推进链式发展、做实精准帮扶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五、对实施区域共进行动,推动对接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提升长株潭核心增长极作用和一体化成效、加快新时代洞庭湖区生态经济区建设、推动湘南地区打造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区”、巩固拓展湘西地区脱贫攻坚成果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六、对实施安全守底行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安全事故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十七、对加快推进化债方案实施,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重大风险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十八、对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建设,未发生系统性风险、未发生对社会安全稳定产生重大影响案事件等综合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十九、对守牢生态环境底线,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对实施民生可感行动,办好“十大重点民生实事”,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对落实重大政策部署成效明显,在国务院综合督查和省政府综合督查中有关典型经验做法被肯定的市州、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制定激励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发布。实施方案要聚焦工作重点,坚持结果导向,客观量化指标,规范评选程序。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直有关单位定期公布有关主要指标数据。

各地各单位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坚持正向激励,不得层层加码、过度加压,不得随意对未获激励的单位约谈问责;着力为基层减负赋能,不得将开会发文、留痕打卡等过程性内容作为评价指标,不得增加基层报送材料和迎接督查检查的负担;着力强化监督机制,不得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虚报、瞒报有关数据,不得支持助长“跑要”争奖风气,大力营造求真务实抓落实的良好氛围。省直牵头单位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湖南日报作者:张璐 吕菊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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