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中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5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重要体现,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坚决抓好整改落实。成立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志凌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市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监督检查。制定《中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坚持上下一体、系统整改相结合,切实推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彻底改、改彻底。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志凌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全市检察长研讨班、院党组会议、检察长专题办公会研究、调度整改工作,带头认领整改事项,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和调研督办,指导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同时,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牵头抓总和“一岗双责”,逐条“对账”,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7个问题54个具体整改内容,已完成整改53个,阶段性完成1个;巡察移送的7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巡察移交的7件信访件,已办结7件;通过巡察整改完善制度26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履职尽责有短板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的问题
问题1:理论学习不深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安排学习内容,严格控制学习篇目,原则上重点学习篇目不超过10篇,提前1-2天将学习方案、学习资料下发,确保发言质量和学习效果。二是建立党组会议题逐级审查把关机制。三是机关党委每月下发党支部理论学习提示,不定期对支部理论学习进行检查。
问题2:学用结合不紧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十条措施》,党组班子成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开展讨论。二是注重将“第一议题”制度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理论学习延伸,共研讨交流60余次。
问题3:学习氛围欠浓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全市检察长研讨班、检察长论坛、宣讲团报告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制定市检察院机关理论学习考勤、请假、补课制度。
问题4:主题教育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常态化开展“走基层、找问题、想办法、促发展”活动的意见>责任清单》,常态化开展“走找想促”活动。二是巩固调研成果,围绕招商引资领域犯罪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精神障碍患者管控专项调研报告被省检察院作为《领导参阅件》全文转发。
2.关于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亟待加强的问题
问题5:报告工作不全面。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突发案事件报送工作的提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二是在全市检察机关明确32名重大突发案事件联络员,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案件。
3.关于落实新时期检察工作新理念不够深入的问题
问题6:办案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切实提升全市刑事检察业务运行质效的若干措施》,推进提升全市刑事检察办案质效。二是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罪风险案件提前通报、协商机制》,通过定期召开检法案件会商会,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标准。三是加大案件评查力度,今年以来共评查案件294件,重点案件评查率达98%以上,居全省前列。
问题7: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尚未杜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全市刑事检察业务考试、组织全市新进干警培训班,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联席会和刑专会把关作用。二是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开展,落实好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和相关领域专家咨询制度,推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公开听证188件次,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62人。
问题8:超期办案时有发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3年超期未结案件要求承办单位查明超期原因,逐案分析,强化办案责任。二是刑事检察部门与案件管理办公室建立通报机制,进行超期办案预警提示和提前通报。
问题9:政绩观仍然存在偏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案卡填录培训,学习最高检下发的数据质量检查情况通报。二是组织各基层检察院开展数据质量常态自查,下发《案件质量监管日报》,强化日常办案数据监管提醒和通报。三是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升案件质量的若干措施》,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4.关于履职担当不够有力的问题
问题10:服务大局意识需要增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全市涉企案件进行标签化管理。二是组织开展涉企案件专项交叉评查,制定《涉企犯罪案件备案审查规定》,规范案件办理。
问题11:助推社会治理不够有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作用,全市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数量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一位。二是创新探索“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精神障碍患者专项监督成果转化为市委决策。
问题1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不够精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重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逐案评查、逐案分析,定期对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评查。二是组织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办案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推动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
问题13:常态化扫黑除恶“打财断血”成效甚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题培训,对2021年以来一审判决认定为黑恶势力组织的案件开展“回头看”,对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涉黑恶案件制发《工作提示函》。二是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与监督协作配合的规定》。
5.关于法律监督不够有效的问题
问题14:侦查活动监督不主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重点个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在办案件存在的相关侦查活动违法问题,依法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二是组织刑事检察业务专家到各基层检察院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侦查活动监督362件次,侦查机关已采纳347件次。
问题15:审判监督不恰当。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对刑事抗诉案件、撤回抗诉案件进行评查。二是对重大诉判不一案件实行备案制度,坚持抗前请示制度,审判监督总体工作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问题16:跟进监督不够紧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狠抓检察意见质量,全市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提出检察意见217件,涉及256人,对149人作出行政处罚。鹤城区检察院办理的1起行刑反向衔接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二是全市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了8项行刑衔接制度。
6.关于司法为民还有不足的问题
问题17:“利剑护蕾”任重道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重点个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重大诉判不一、跨档量刑、法定情节认定不一致、禁止刑适用不当的,实行提级把关制度。二是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工作推进会,全市性侵未成年人新发案数同比下降68%。
问题18:推动落实司法救助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推动各基层检察院获准司法救助审批权限。二是推动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司法救助率位列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方阵。
7.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问题19: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对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导及实训。三是修订《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3项制度。
问题20: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欠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四支队伍”人才库管理,对“一网两微”、官方网站、工作网开展清查、抽查。二是制定《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发布制度(试行)》等5项制度。
问题21:新闻宣传存在风险隐患。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新闻宣传稿件严格按照“三审制”进行审核。二是切实提升新闻宣传质量,检察护企工作报道在法治日报头版刊发。禁毒宣传漫画、《爷爷的宝藏》微电影等一批新媒体作品被最高检新媒体平台采用转发。怀化检察连续5个月入围湖南微信公众号检察榜前10名。
(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欠力度,日常监督管理有漏洞
8.关于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仍有欠缺的问题
问题22:主体责任还未压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健全市检察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内部监督,汇编机关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手册,强化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三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上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到廉政教育基地现场教学等活动,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与新进干警开展集体廉政谈话。
问题23: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市检察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对2019年以来监督问责线索开展“回头看”。三是以“零容忍”态度开展监督问责。
9.关于日常监督管理抓得不细的问题
问题24:对在职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重申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严格落实层级管理要求,加强对干警上下班、会风会纪、出勤情况管理。二是严格履行请休假审批程序,检务督察部联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检查督察,并将督察通报情况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问题25:对退休干警的监督管理缺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在职及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行为,全面加强出国境的监督管理。二是对在职、退休干部持有的护照、港澳通行证上交到市检察院政治部管理,加强对在职、退休干部出国境的审批。
问题26:警示教育未常态化。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院干警警示教育大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论述。通报省市检察院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各支部依托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警示教育,确保警示教育全覆盖。二是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分层分级全覆盖开展检察干警廉政谈话,共开展谈心谈话90余次。
10.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问题27:超标准核算津补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建立清退台账,违规款项已足额清退到位。
问题28: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公务接待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与整改。二是在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公务接待开支,自觉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及社会各界监督。
问题29:清理往来资金不及时。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理往来账款,建立往来款台账,做到台账清晰。二是核查正常往来款,及时冲销往来款。对目前暂时无法冲销的往来款,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处理。
问题30: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市检察院对9台公务用车安装了北斗车载系统,3台公务用车喷涂警车标识。二是修订《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管理规范化。
问题31:差旅费审批不严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差旅费报销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与整改。二是组织开展差旅费报销工作专项培训,规范差旅费报账管理。
问题32:固定资产管理未入账。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未登记入账的物品列入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二是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制度,严格制度落实,确保所有固定资产都能及时准确地计入会计账簿。
问题33: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按照《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适用政策汇编》《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严落实内控制度,规范采购程序。
11.关于监督制约机制亟待完善的问题
问题34:内部监督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刑事案件内部把关制度,制定《关于加强一审公诉案件起诉前审核的工作提示》。二是完善检委会上会案件在会前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记录或刑专会记录的前置程序。
问题35: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十种参与监督方式未实现全覆盖。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市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将尚未覆盖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方式进行任务分解。目前,人民监督员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已实现全覆盖。
问题36:多种监督未形成合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内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规则》,召开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全方位加强对检察履职的监督制约。二是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开展执法督察,切实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问题37:“三个规定”填报不理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三个规定”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围并以支部为依托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强化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填报的自觉性。二是制定《关于“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零报告”追问约谈的工作提示》。
(三)执行党的组织路线不细致,党的建设有弱项
12.关于班子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问题38:争先创优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市检察院党组提出“实、细、严、活”工作思路,以争创全省一流检察机关为目标,把“三优”培育作为提升检察整体工作水平重要抓手,27个集体、38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25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二是对因工作滞后或突出问题被省检察院通报的,相关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内设机构负责人向市检察院党组说明情况。
问题39:担当精神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检委会学习和研究《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意见,切实增强院领导主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自觉。二是推动入额院领导发挥好司法办案“头雁效应”,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576件。
问题40: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彻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组会议事程序,向驻院纪检监察组报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议前抄送表,邀请驻院纪检监察组人员列席监督。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安排机关纪委书记列席党组会监督。二是严格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13.关于队伍建设后劲不足的问题
问题41:空编、空岗现象严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市检察院通过公招、调任、遴选等方式引进干部,督促基层检察院采取公招、转任等多种方式补充人员。二是积极稳妥选拔任用干部,选拔、调整一批部门正、副职,调整1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到市检察院任检委会专职委员。
问题42:干部结构不合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选拔任用、调整一批85后部门正职、90后部门副职,年轻干部配备比例达三分之一。二是员额检察官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今年初任员额检察官2名,其中85年1人,89年1人,市检察院2名90后检察官助理到基层检察院入额。
14.关于基层党建抓得不牢的问题
问题43:发展党员缺乏整体规划。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台账。二是今年3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发展7名预备党员。今年转入的8名党员和7名预备党员中35岁以下的有10人,市检察院机关35岁以下党员增至21人。
问题44:党员管理有疏忽。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机关科级以下在职党员档案进行全面审查。二是加强党务干部培训教育,组织机关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就党员发展等工作进行专门培训,并选派机关支部书记、委员参加市直机关组织的党务干部能力素质培训班。
问题45:落实“三会一课”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进行再学习。二是机关党委对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工作进行明确规范,加强检查指导,院领导带头参加支部活动、上党课。
问题46:支部换届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党务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制度。二是下发《中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确保支部换届工作规范有序。
问题47:党建品牌选树较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市检察院党建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种子”党建品牌创建方案,开展书香机关、四强支部和清廉机关建设,推动“模范机关”创建工作走深走实。二是麻阳县检察院“苗疆·蓝小二”、沅陵县检察院“小背篓”、通道县检察院“风雨桥”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党建品牌。
问题48:主题党日活动走过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每月下发支部工作提示,对主题党日活动等工作进行具体明确。二是党支部每月制定“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组织开展理论学习、讲授党课、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以及文明创建主题实践等活动,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和内容。
(四)落实巡视、审计、主题教育问题整改不彻底,成果巩固有不足
15.关于问题整改尚未全面完成的问题
问题49:市检察院办公楼尚未办理权证,尚未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市检察院办公楼已办理好产权证。
问题50:部分聘用制书记员未从事与案件检察、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尚未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书记员管理制度,将综合部门书记员全部调整到业务部门从事案件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16.关于整改责任还需落实落细的问题
问题51:责任不清。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等相关资料,切实增强市检察院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二是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有效压实整改责任。召开巡察整改调度会及检察长专题办公会,切实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17.关于成果巩固不够长远有效的问题
问题52:对人才结构优化、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的问题,在制度机制上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怀化市检察机关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和培养实施办法》,调整组建青年干警领军人才库,组织开展实务培训。
问题53:对规范财务管理的问题,在制度机制上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制度》《怀化市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强化内部管理控制。
问题54:在系统推进、整体推动常态化开展整治“六大顽瘴痼疾”方面,没有定期梳理汇总、分析研判。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整治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向党组汇报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形成常治长效机制。
三、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无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总责、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以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高质效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阶段性完成的整改,按照既定时间和措施,紧盯不放,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直到整改完毕。对于全市检察机关共性问题,坚持“以下看上”,加强上下联动、系统整改,促进源头治理。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发扬钉钉子精神,久久为功,锲而不舍。
(三)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坚持以整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把巡察整改成果运用融入日常工作、检察履职办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为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深入实施“五新四城”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怀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进一步全面从严治检。在政治生态、管党治检、廉洁从检、纪律作风等方面,突出“严”字,长管长严,务求实效,做到纪律建设要从严、作风建设要从严、惩治查处要从严。抓实“三个规定”、抓实警示教育、抓实风险防控、抓实年轻干警教育管理监督,推动管党治检更加严紧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5-2713332;邮政信箱:怀化市鹤城区顺天北路479号,邮政编码:418000;电子邮箱:hhsrmjcybgs@163.com。
中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