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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一张清单、四个机制”——怀化市积极构建纪检监察监督与财政监督贯通协同高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3-10-24 15:05

近日,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财政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财政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据悉,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作出部署,强调要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促进党内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有机贯通、形成合力。
前期,市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就构建纪检监察监督与财政监督贯通协同高效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最终探索制定了《规定》,建立了重点贯通事项清单、会商会审机制、信息共享和工作通报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市县联动机制。

《规定》明确了开展贯通协同监督的九类情形,即在对市本级各部门及根据授权对下一级政府预算、决算、地方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监督、新增漏报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9项财政监督中,发现相关单位或个人存在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
《规定》指出,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财政部门根据纪委监委办案需要,及时给予必要财会业务支持和专业指导。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受邀情况,派员参与财政管理事项监督。可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专题调度会议等,对监督执法过程中需协调配合事宜会商会审。
《规定》要求,对涉及财政部门机关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财政部门机关纪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移送案件材料要求,移送纪委监委信访室、驻财政部门纪检组或案件监督管理室。

“财会监督具有专业优势,能够及时挖出深层次、隐形变异问题,不仅是发现‘四风’及腐败问题的一把‘利剑’,也是防止小问题变大的重要一环。”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旭认为,发挥财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优势,紧盯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固定资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开展驻点监督、专项监督、联审联查等,能有效发现虚报冒领、乱发钱物、挪用公款甚至贪污公款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随着贯通协同高效机制的构建,效果也日渐显现。目前,市本级财政部门已移送问题线索4件,启动追责案件1件,组织处理5人,并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监督行动,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查漏补缺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如“三湘护农”专项监督,全市共受理问题线索427件,处理30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23人,留置8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追缴清退资金643.11万元,减损挽损4359.5万元,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7起,督促健全机制114项。(李胤君)



来源丨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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