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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江区纪工委监工委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30 17:31


 

一、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需委局主要领导和常委参加的议题需提前通知到位,支委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支部书记应当由委局任一班子成员担任,实行交叉任职,双向监督。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支部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支部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支部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支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

④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支委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支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支部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的,书记或支部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八、支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委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中共洪江区纪工委监工委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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